一、招收对象:
1、范围内符合义务教育就读招生对象。
2、具备一定的生活自理能力(以轻度、中度为标准进行实际筛查)。
3、无精神病、癫痫病、心脏病、自残自伤、攻击性行为或其它重大疾病。
二、报名办法:
1、筛查报名:由家长或监护人带领适龄残疾少年儿童到现场报名并进行检测。
2、报名时提交以下材料(原件及复印件):家长(监护人)及学生户口簿,各类残疾证明、相关医学鉴定、儿童接种证、以往病历证明;适龄儿童近期免冠一寸正面彩照2张。
扩展资料:
特殊教育学校应接纳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、不适应继续在普通学校就读申请转学的残疾儿童、少年,并根据其实际情况,编入相应年级。
学校对因户籍变更申请转入,并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、少年,应及时予以妥善安置,不得拒收。
学校对招生范围以外的申请就学的残疾儿童、少年,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,可准其借读,并可按有关规定收取借读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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